來源:qiuzhx時間:2019-08-23
學而思要求:思而學停止在教育和培訓服務領域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侵權; 立即停止使用“武漢市洪山區”教育培訓服務活動培訓中心“名義不正當競爭行為,并賠償100萬元。
思而學認為,“思而學”作為其機構名稱的縮寫已經在2008年的服務活動中被廣泛使用,并且“思而學”標識的使用早于“學而思”的注冊。 商標。 時間,“思而學”這個名稱并不符合注冊商標的意圖和必要性或原告的商譽。
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根據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”,原告作為“學而思”商標的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在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商標“學習與思考”中最具特色的文本之間,單詞的順序只有不同,這可能會引起公眾的混淆。 因此,被告侵犯了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。